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协助厅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
2. 协助厅领导对各处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对厅党委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进行督办。
3.负责厅公文处理、督办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保密、机要、密码、信访、档案、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综合治理、绩效管理等工作,指导全省水利系统相关工作。
4. 负责厅召开的综合性的全省性会议、党委会议和厅务会议、厅长办公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厅机关会议计划管理工作。
5. 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指导全省水利系统宣传、水情教育和水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厅宣发中心的管理。
6. 负责厅机关工作规章制度建设。
7. 承办厅机关的重要接待工作。
8. 组织厅综合性政务文稿的草拟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
9. 组织协调省人大、省政协提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10. 负责厅网络安全和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厅政务信息化规划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厅网站及政务网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
11. 承担厅印章的管理。归口厅直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12. 承担党内文件的规范性审查和报备。
13. 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任:谢元鉴(88825747) 副主任:廖金源(88825746)邓武彬(88825755)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外事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省水利行业人才规划及相关政策。
2. 综合管理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3. 负责厅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4. 负责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厅管优秀年轻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监督工作,承办厅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5. 指导厅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组织水利专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评审工作,组织指导厅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6.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改革工作,组织指导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7.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资管理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8. 指导厅直属单位职工劳动保护、卫生保健工作。负责水利干部人事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厅表彰奖励工作。
9.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利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
10.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11. 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长:戴金华(88825739) 副处长:严凌(88825741)
组织编制全省水利战略规划、主要综合规划,归口管理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和技术合作。拟订全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具体职责如下:
1. 组织编制全省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水利专项规划,组织开展水利改革和发展重大专题(课题)研究。
2. 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拟订全省和跨设区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归口管理水利专业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
3. 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跨设区市行政区域的边界河道修建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的审批。组织指导城市总体规划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等防洪论证工作。
4. 组织审核江河流域综合规划推荐的重点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厅直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归口管理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
5. 负责提出中央和省级水利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中央和省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含专项基金)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的意见,负责水利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
6. 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和水利普查工作。
7. 负责水利扶贫工作,归口管理水利改革工作。归口承担省水利厅作为出资人对省水投集团公司的监管职责。
8. 组织研究拟订水利科技政策,编制水利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9. 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要水利科技研究,指导水利科技评估、科技奖励,组织开展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及科普工作。
10. 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水利知识产权工作。归口负责水利部鄱阳湖水资源水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运行管理工作。
11. 组织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水利行业计量、认证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12. 组织指导全省水利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协调全省水利系统引进国外技术、资金。
13. 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长:许盛丰(88825716) 副处长: 谭翼(88825726) 谢彪(88825765)
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省水行政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设区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的拟订、申报工作。
2. 组织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配合立法中的协调、调研、论证工作。
3. 负责水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具体适用问题的解释工作,承办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答复和立法协调工作。
4. 指导全省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水利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5. 负责综合性和重大水利政策的研究制订,拟订水利政策研究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政策研究项目管理,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6. 指导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厅“放管服”改革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本厅查处的水事违法案件的法制审查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归口管理厅行政审批“窗口”。
7. 承办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8. 监督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能力建设,组织建立水行政执法制度,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省际边界、跨设区市水事纠纷调处。
9. 组织水利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有关部门牵头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10. 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备工作,承担厅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
11. 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长:刘丽华(88825636)
副处长:苏立群(88825628)
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审计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研究拟订水利预算、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省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部门预算项目库及绩效管理工作。
2. 研究拟订省级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厅机关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水利资金和厅直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组织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报告。
3. 研究拟订省级水利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厅机关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和监督厅直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4. 负责省级水利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及厅直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统计等工作,指导厅直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5. 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的政策建议。
6. 承担厅直单位水利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指导水利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7. 负责厅直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对厅直属单位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审计监督。
8. 负责厅直单位会计及审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9. 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长:付敏(88825576) 副处长:李小清(88825558)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省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担能力预警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
2. 组织实施流域区域取水总量控制。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
3. 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权制度建设。按规定指导城市水务方面有关工作。
4. 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5.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编制并发布省水资源公报。
6. 承担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法规、制度,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全省节约用水规划,指导拟订区域与行业节水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组织指导节水标准、用水定额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7. 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实施节水监督管理,承担节水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实行用水报告和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协调推动合同节水管理、水效领跑者等工作。指导节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节水统计和信息发布。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8. 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9. 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长:郭泽杰(88825700) 副处长: 杨永生(88825731)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具体职责如下:
1.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新建、除险加固)等的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
2. 归口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建设专业和专项规划。
3. 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4. 指导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全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指导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和全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权限内市场主体和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核和认定相关工作。
5. 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工作。
6. 指导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运行管理考核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7. 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口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监督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8. 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9. 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长:刘义明(88825658) 副处长: 陶理志(88825652)
承担省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的督察、督办,承担河湖长制工作的考核评估。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承办省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2. 协助省级河湖长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省级河湖长交办的工作。
3. 对下级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进行督察、督办。
4. 督促省级责任单位履行河湖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各地河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5. 督导各省级相关责任单位、各地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
6. 督促、指导下级落实“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
7. 组织省级、指导下级河湖长制考核评估工作。
8. 协调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利口有关工作,归口管理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9. 指导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
10. 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长:邹崴(88825652) 副处长:曾清勇(88825819)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检查。具体职责如下:
1. 组织协调指导全省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工作。承办省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 组织拟订省级水土保持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3. 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省级水土保持规划。承担对设区市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4. 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
5. 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
6. 指导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7. 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8. 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长:何长高(88825618) 副处长:黎明(88825616)
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职责如下:
1. 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研究提出全省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的方针政策、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省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 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灌溉试验工作。
3. 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4. 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5. 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
6. 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
7. 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8. 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处长:钱荣明(88825668) 副处长:朱嘉俊(88825670)
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具体职责如下:
1. 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2. 组织拟订全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
3. 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等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
4. 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
5. 组织指导中央和省级水利投资项目稽察。
6. 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7. 指导协调水利行业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8. 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长:吴海真(88825603)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大型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水文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
2. 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
3. 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4. 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5. 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工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水库蓄水和洪旱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
6. 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
7. 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8. 组织指导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 组织指导水文工作。
10. 负责防汛抗旱等水利应急管理和水利反恐日常管理工作。
11. 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长:李小强(88825872) 督察专员:钟涛(88825806)平其俊(88825828)
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 承担厅党委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厅直系统党建工作。
3. 承担厅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厅直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4. 负责直属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指导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厅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5. 协助厅党委抓好中心组学习,拟订厅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6. 负责直属机关党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推动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指导所属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和统战工作。
7. 协助厅党委管理机关各处室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部门对厅管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8. 负责机关纪检工作,领导厅直属单位纪检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9. 领导厅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团组织,指导各群团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10. 指导全省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11. 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职副书记:龚晓明 (86256370) 纪委专职副书记:刘鹏(88825720) 工会专职副主席:刘玫(88825547)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实施办法。
2. 组织落实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引导离退休干部发挥积极作用。
3.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4.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学习和文体活动。
5. 指导厅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6. 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处长:池晓虹
主要职责:承担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机构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5个,即:办公室、经营管理科、财务科、接待科、物业管理科。
主任:武艺(88825149) 副主任: 潘春茹(88825136)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化政策、标准、规程、规范,制定全省水利信息化有关规章制度;归口管理全省水利信息化与通讯建设工作。
二、协助编制全省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负责全省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或审批。
三、对全省水利系统计算机广域网络、水利信息化基础应用平台、行业内重点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工作等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四、协调和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信息的开发和信息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利用、推广和技术培训。
五、负责省水利数据中心的统一管理和安全;负责全省水利计算机广域网、厅机关局域网、防汛通讯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厅门户网站技术支持。
六、负责水利信息化的知识普及和宣传报道工作。
七、承担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3个,即:综合科、建设管理科、运行维护科。
主任:胡应龙(88825039) 副主任:傅韬(88825397)
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受理对水事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水事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征收水利行政事业性规费,并按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管理;指导、监督下级水行政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活动;负责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公告;承担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江西省水政监察总队(江西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内设办公室、综合监察支队、河道监察支队、水资源监察支队、水土保持监督科、水土保持监测科、装备管理科等7个正科级机构。
人员编制:江西省水政监察总队(江西省水土保持监督监测站)共有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8名。
领导职数:总队长1名,副总队长4名;正科7名,副科7名。
总队长:詹耀煌(88825288)
副总队长:刘国平(88825250) 徐港(88825251)李文堂(88825339) 杨威 (88825339)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质量监督和本站负责质量监督的水利工程实施安全监督;参与受监工程的质量事故分析;组织培训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人员;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定额的收集、测算工作;组织制订全省水利水电工程定额;组织造价员的培训发证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设综合科(平博体育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质量监督科、安全监督科3个正科级机构。
人员编制
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3名,副科2名。
局长:刘晓海(88825162) 副局长: 胡永华(88825157)
主要职能:
1、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农村水电体制改革,研究拟定相关政策、法规和行业规章并监督实施。
2、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
3、负责拟订全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5、负责农村水能资源开发项目建设管理,组织实施项目开工许可审批及工程验收工作。
6、负责农村水电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技术培训工作。
7、负责全省农村水电统计和信息化工作。
8、承办省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村水利水电局设综合科、建设管理科、电气化科3个正科级机构。
人员编制
省农村水利水电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5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3名,副科3名。
局长:钟应林(88825196) 副局长: 黄志勇(88825197) 陈金昌(88825198) 彭冬水
主要职责:
1、受厅委托,对部分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其年度计划安排,实施计划,设计方案批复,工程建设的检查督促等工作。
2、受厅委托负责组建部分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履行项目法人职责。
3、负责组建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办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代理工作。
4、受委托负责管理经营厅属股份资产。
5、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4个,即:办公室、财务科、计划管理科、工程技术科。
局长:陈云翔(88825501) 副局长: 夏思远(88825817)周英雄(88825503)
主要职责:为全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设计工作、建设管理、计划管理、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工程验收等项目稽察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违规违纪事件的调查;承担稽察特派员和稽察专家的组织、培训等工作。
机构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3个,即:综合科、稽察一科、稽察二科。
主任:刘晓明(88825466) 副主任:吕祖云(88825436) 黄国水(88825455)
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对本工程范围内的水库、灌区、船闸、水电站及防护区的堤防、泵站等设施进行管理、调度,负责工程养护、维修,保证安全、正常运行,使之发挥综合效益。
机构性质: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工程管理科、征地移民科、财务合同科
局长、党委书记:杨罗女(0796-3814828)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文水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拟定全省水文水资源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水文水资源发展规划。
2、负责全省从事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文分析与计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的归口管理,统一管理水文资料的收集、汇总、审定、裁决;组织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3、组织实施水文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本省境内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的布局与规划、建设和调整工作。
4、承担水文水资源监测、调查、分析计算与评价,编制水资源公报。
5、负责全省实时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分析,发布重要水情预警预报,参与防洪调度。
6、承担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水功能区的划分,审核水域纳污能力;发布水质公报。
7、负责防汛水情信息系统、水文数据库、水资源监测评价管理服务系统的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
8、负责水文勘测站队基地建设、水文测报现代化及新技术的开发应用。
9、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和保护水资源。参与编制区域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参与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和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工作。
10、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中,负责对水量、水质的监测、分析和评价,水域排污总量的监控,水土流失监测,区域或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以及工程水文计算所需水文资料与成果的审定。
11、依照有关行政法规承担水文测报设施保护工作,负责有关水事纠纷、涉水案件裁决所需的水文资料的审定。
机构性质: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安全监督处)、计划财务处、科技处、建设管理处、水文监测处、水情处(防汛抗旱处)、水资源处、水质处、水文资源处、通讯信息处、人事处、纪委(监察室、审计处)。
另外,设有平博体育赣州市、吉安市、上饶市、宜春市、抚州市、九江市、景德镇市、南昌市、鄱阳湖等9个水文分局,均为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局长、党委副书记:方少文(88898599) 副局长:李国文 (88898555) 李世勤(88898366) 纪委书记:章斌(88898589)
江西省水利规划设计院,挂江西省土木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牌子
主要职责:
1、主业:甲级工程设计。
2、通用业:甲级工程勘察、甲级工程总承包、甲级测绘、甲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甲级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和乙级建筑、交通(水运)工程设计、乙级环境影响评价、丙级送变电、道桥、市政供水等。
3服务范围
(1)宏观经济专题,发展规划及河流综合规划;
(2)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报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4)评估咨询(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初步设计报告评估、项目后评价,概算与预算审查等);
(5)工程勘察设计;
(6)招标、采购咨询;
(7)工程监理;
(8)工程投产后咨询服务;
(9)工程总承包。
机构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为16个,即:院长办公室、劳动人事科、政治处、后勤服务中心、改企建制办公室、计划经营部、技术质量部、计划财务科、计算机中心、规划设计分院、地勘分院、岩土工程服务中心、测绘分院、建筑分院、环保分院、水利经济办公室。
党委书记、院长:江凌(88309803)
主要职责: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引进和推广水利科技新成果。承担水利水电专业各类试验研究和土建专业的试验研究。承担水利和土建工程试验、大坝安全监测、工程质量检测、软基处理、工程施工监理、环境水利评价、水利经济分析、水利工程及各类建筑工程施工的防水止水和化学补强、利用水利技术直接为农业及其它行业提供服务。
机构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为10个,即:院办公室、物业管理中心、科研管理科、财务科、防洪减灾技术研究所、大坝安全管理技术研究所、农田水利与资源研究所、建材与岩土工程技术研究所、信息技术研究所、自动化技术研究所。
院长:胡建民(87606666) 党委书记:张金生(87606656) 大坝中心主任:傅琼华(87606668)
江西省水利水电学校(挂江西省水利水电职工中专牌子)
主要职责:为江西培养水利水电中等技术人才。
专业设置: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电站电力设备、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水与排水、计算机运用、建筑经济、水文水资源、水利工程管理、水政水资源管理、建筑装饰、工业企业电气化。
机构性质:正处级全款拨款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为15个,即: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劳动人事科、保卫科、总务科(校建办)、后勤服务中心、工会、财务科、学工部(团委、宿舍管理办公室)、实训科、教务科、教研督导室、成教科、招生办公室(社会力量招生办)、就业指导办公室。
党委书记:盛闵贵(83847888) 院长:刘孟桦(83847855)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水利工程管理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管理与协调灌区范围内的防洪、排涝等;负责赣抚平原中主体枢纽工程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以及改、扩建;负责调度灌区农业、工业、生活、发电供水,协调矛盾,按政策征收水费;收集汇总灌区县、市(区)工程更新改造、配套挖潜计划并审查上报。
机构性质:正处级准公益性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为17个,即:办公室、人事科(党委办公室、团委)、经济改革办、水政保卫科、工会(老干办)、后勤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信息中心、灌溉实验站、焦石管理站、柴埠口管理站、箭江管理站、岗前管理站、罗家管理站、维护养护中心、供水管理中心。
局长:毛江虎(86156701)党委书记:李效文
主要职责:对省内不同土壤侵蚀类型区进行水土流失规律研究,围绕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开展水土保持技术研究,小流域综合治理效益计算评估研究;开展水土保持优良植物品种和产品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引进推广水土保持先进技术和成果,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勘测和设计,监测监控水土流失面积、程度及规律。
机构性质: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为4个,即:办公室、科研管理科、科技服务科、水土保持生态科技园。
党委书记、院长:李洪任(88828001)
主要职责:
负责渝水区、仙女湖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樟树市、新干县五县(市、区)的14个乡、镇(办)33.7万亩农田灌溉供水,协调与仙女湖区范围内有关单位的供水关系,制定科学的年度配水计划和调水方案,组织灌区群众积极开展农业灌溉抗旱工作。负责灌区骨干工程的防汛抗洪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落实措施,组织灌区群众开展抗洪抢险斗争,利用袁惠渠工程泄洪排涝,保障灌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制定灌区长远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国家对灌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坚持以袁惠渠工程的可持续利用推动灌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机构性质: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局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监察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建设与管理科、技术室、水资源管理科、信息化中心、后勤服务中心;
下设机构8个:养护维修中心、第一管理段、第二管理段、第三管理段、第四管理段、第五管理段、第六管理段、第七管理段。
党委书记、局长:向爱农(0790-7201916)
主要职责:
承担潦河灌区干渠工程的建设管理、防汛抗旱、水土保持、灌溉供水等任务。
机构性质: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监察室)、人事科、建设与管理科(防汛抗旱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水资源管理科、信息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科、后勤服务中心。
下设机构5个:维修养护中心、北潦管理站、西潦管理站、奉新南潦管理站、安义南潦管理站。
党委书记、局长:熊国华(0795-4624286)
一、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平博体育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71号),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省重点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法规、规章和政策。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国家、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省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 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负责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拟订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地方性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工作。编制全省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设区市区域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省属水利设施、省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省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省重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设区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订全省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监督行业标准和规程规范的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水利厅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赣厅字〔2018〕107号),省水利厅职责调整如下:
(一)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至省自然资源厅。
(二)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至省生态环境厅。
(三)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至省农业农村厅。
(四)将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职责,整合至省应急管理厅。
(五)将自然保护区有关管理职责划至省林业局。
(六)增加落实安全生产方面职责。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增加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八)职能转变。省水利厅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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